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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更新时间:2016-02-03 17: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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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时间还没有出来,具体需要看2016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安排,大概时间应该和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差不多。湖南省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两批分别为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日(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日(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两批申报企业将在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下面是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我省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更名及复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备案批次和年度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4〕81号)的要求,自2014年起,各省每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送备案批次集中为一批,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全年报备工作。
考虑到认定工作实际,我省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专家评审分两批组织,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日(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日(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两批申报企业将在评审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方式。2015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全部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企业申报时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上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三)材料要求。拟申报认定企业应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领取《湖南省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有关问题处理须知》等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后,认定及复审企业需按《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要求于受理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一式三份纸质申请材料(高新区备案一份,同时省里需提供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以及企业综合信息表(见附件)。企业须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到当地市(州)科技局备案、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各市(州)科技局填报申报企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机构)。省认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1、审计或鉴证专项报告相关要求:(1)企业应与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由其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2)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符合行业协会管理规定,业务报告须粘贴防伪标识。专项审计报告应粘贴防伪标识原件。年度审计报告如是防伪标识复印件,应由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加盖骑缝章、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事务所印章。(3)审计报告附件应齐全,须提供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红章。财务报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等规定的要求列报,附注应按规范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特别是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研发支出)、主营收入应按组成部分披露,应交税金应按组成部分及年末余额、本年已交、年初余额披露。
    2、须提交纳税申报表以便认定机构对申报企业涉税事项进行审查(2015年新增要求)。(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需彩色扫描打印件。2012、2013年度包括主表和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含增加和减少)项目明细表四张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2014年度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A100000),以及收入、成本支出、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税收优惠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2012、2013、2014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需彩色扫描打印件(主表和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3)盖有企业和法人印章的不存在《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声明材料。
    (四)审查认定。省认定机构按要求组织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报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等材料进行审查。专家评审结束后,省认定机构召开会议审议评审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和报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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